疑输血染丙肝打官司 传染源成谜
疑输血染丙肝打官司 传染源成谜
患者告医院和血站的官司一审赢二审被驳回,现已申诉至省检
拍案惊奇
记者洪扬 实习生柏文婷 住院输血后,30余岁的曲靖籍男子蒋某感染了丙肝。为讨个说法,蒋某将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和曲靖市中心血站(以下简称血站)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定,由医院和血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支持了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事情并未到此结束,医院和血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为搞清事实真相,一份司法鉴定书成为重要证据提交,有力佐证3名献血者均未携带丙肝病毒。没有感染源,侵权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成立,一审判决被撤销,蒋某的诉讼被驳回,医院和血站不承担责任。
蒋某究竟如何感染了丙肝?本案是否另有隐情?
一审:获赔13万
2005年5月10日,蒋某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被人打伤。当晚,蒋某到医院抢救治疗。医院诊断后随即给蒋某进行供氧、扩容并清创、止血及缝合伤口。经化验检验,蒋某抗HCV(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呈阴性反应,因伤情危重需输血救治,医院为蒋某输入由血站提供的血液悬浮红细胞1个单位、血浆400ML,并下了《病危通知书》。之后,医院对蒋某实施了抗炎和对症治疗,病情好转。27日,蒋某自动离开医院。一个多月后,蒋某感到全身乏力,眼球、皮肤发黄,于同年7月2日到医院检查治疗,经确诊为丙型肝炎。
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蒋某的未婚妻离他而去,他的命运从此一落千丈。
蒋某认为,其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感染了丙肝,这种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不仅严重侵害了其健康权,且重创了其自尊心,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背负起沉重的经济负担,已到了绝望的边缘。于是,蒋某把医院和血站一并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近70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在法庭审理中,医院和血站均称蒋某感染病毒性肝炎与医院的医疗行为和血站所供血液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由于医院和血站的过错行为导致了蒋某患上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损害了蒋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其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判令医院和血站连带赔偿蒋某经济损失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后期治疗费由医院和中心血站共同承担。
二审:医院和血站不担责
一审宣判后,医院和血站均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医院表示,蒋某检验时抗HCV呈阴性反应,并不意味着其在之前未感染病毒性肝炎,一审推断医院输血救治行为与蒋某感染病毒性肝炎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属主观臆断。
血站表示,血站采集的是检验合格的血液,受血者接受输血后是安全的,蒋某所患的肝炎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与血站供给的血液无任何因果关系,目前的医疗水平不能保证被采血样的正确率达100%,所有试剂存在5%的漏检可能,加之丙肝的传染途径很多,血站不该承担责任,并提供了《法医鉴定书》,证明3名献血者的血液是健康的,未携带任何病毒。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曲靖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分析认为:医院对蒋某进行急救服务过程中,按规范做了相关检验,蒋某的抗HCV为阴性;供血者各项检验合格,输血用具均为合格厂家提供的一次性产品,输血操作规范,未发现任何污染迹象。医院为蒋某清创、止血缝合的场地及物品均按无菌原则及消毒灭菌规范作常规处理,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过失行为,医院的诊疗服务与蒋某感染病毒性肝炎无因果关系。
对于蒋某认为血源不合格的观点,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已确定3名献血者均非丙肝病毒携带者,蒋某亦无证据证明血源不合格的事实。
据此,2008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医院补偿蒋某3万元医疗费。
省检:已立案审查
丙肝究竟如何感染而来?至今依然成谜。
“无论什么理由,住院前我儿子是健康的,住院后他就成了丙肝患者。本来准备成家的人也无法成家了,这是不争的事实。血站作为采集血液的专业机构,我儿子作为一名普通患者,如何证明他的血源是否健康。在医生面前,患者才是真正的弱者。”拿到二审判决书后,蒋某的母亲沈女士说,从法律和情感上来讲,她都无法接受。“我一直没把判决结果告诉儿子,怕他接受不了。我瞒着他,到处借钱给他治病。”
目前,已失业在家多年的蒋某靠低保维持生活,65岁的老母亲为了儿子的官司,在艰辛的维权路上步履蹒跚。
今年2月,沈女士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诉状,检察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决定立案审查。
沈女士称,这件事并不复杂,是人为地把它复杂化了。有一起案例,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患者得到了39万元赔偿。“为什么同案不同判?如果在云南讨不到说法,我将倾家荡产上北京,请权威专家分析鉴定,让真相水落石出。”
昆明血液中心:血液不可能二次污染
血液从供血者到患者身上,要经过什么过程和检验?血液是否存在二次污染?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血源管理科主任李开红介绍,目前,采集血液选择义务献血的方式,一般都从低危人群中筛选献血者,当血液送回血库后,要用不同设备、不同人员、不同厂家的检验试剂进行至少两次检测,即初检、复检,每个流程都严格按卫生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只有在对包括HIV、乙肝、丙肝、梅毒等7种病毒都呈阴性的情况下,才会用于临床。“只要发现其中一项不过关,都不可能采用。”
对于血液在保存过程中是否会存在二次污染的问题,李主任称:“一般不会。”他说,即便是空气中存在的细菌感染,也不可能对血液造成这7种病毒。
相关医学专家表示,输血感染病毒,最大的可能就是血源本身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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