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早报:摒弃“乙肝歧视”意义不可小觑
2004年秋季,河北经贸大学强令50多名乙肝携带新生休学。现在,已经有学生向河北省教育厅提起了行政复议,通过法律途径讨还公道。
早在2003年底,一份由1611位公民签名的“要求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送达到全国人大,呼吁修改国内各省区市公务员招考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禁令。事实上,按照国内现行《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并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
所谓的“乙肝病原携带状态”,就是肝功能正常,乙肝病原携带者与健康人在查血时的区别就是ABsAg(表面抗原)表现为阳性。据测算,我国13亿人口中有近1/10的人,即约有1.2亿人属于乙肝感染者,但并没有具体的症状,有时这种状况甚至会延续一个人的人生,但乙肝感染者在就业和生活中屡遭歧视的现象并不鲜见。现实生活中,对乙肝患者与病毒携带者因无知而畏惧进而产生歧视。然而,如果全国1/10的人口,从求学、就业到恋爱、结婚都要遭遇“乙肝歧视” 的话,那么就会由此导致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对于众多乙肝患者与病毒携带者来说,一旦升学无望、就业无路、婚配难合、缺少友爱的话,心理上的不平衡就会油然而生,由罹患于个体的疾病,演变成发生在浙江嘉兴的周一超杀人血案就有可能难以避免。
正如免费为张先著代理诉讼的四川大学教授周伟所述:轰动一时的嘉兴“周一超案件”说明,作为政府应该在人们缺乏了解乙肝常识的情况下,主动承担起答疑解惑的责任,就像对艾滋病的宣传教育那样。但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往往正是一些政府部门在“带头”搞起歧视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行为。而因为是一些政府部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就使得一些基层用人单位也敢于“肆无忌禅”、“理直气壮”地搞起“乙肝歧视”。
不难想象,正是由于乙肝传播常识的缺乏和法规的弹性规定,让乙肝患者遭遇了极大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不仅仅停留升学和就业方面,而且也体现在心理挫伤上。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伤害有时往往会更长久。尽管以前国内只有少数地方把“ 小三阳”列为报考公务员的限制性标准,但仍有不少地方硬是靠地方性规章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挡在公务员队伍之外。
可以说,日前正式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彻底摒弃“乙肝歧视”的做法无疑是明智之举,也是对近年来因“乙肝歧视”引发血案痛定思痛后的抉择。最主要的是,如果能够以政府带头摒弃“乙肝歧视”做为一个开头,推动政府和全社会树立起宪法至上的观念,在宪法的基础上,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才是最重要的,从这点意义上讲,摒弃“乙肝歧视”的意义实在不可小觑。
(作者系江苏省连云港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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