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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用药应遵守“四项基本原则”!

作者:admin    来源:用户投稿    时间:2016.3.3       浏览: 7280次

  很多乙肝患者的病情加重与不合理用药有关。不少病人因为误治、乱治以及“自治”导致病情加重。治疗乙肝合理用药需要掌握“四项基本原则”,这“四项基本原则”是:

  讲究安全性

  治疗乙肝用药首先要强调安全性,乙肝患者病情变化多端,疗程漫长,单一用药难以达到治疗目的,现多采用联合治疗,用药安全是首要的。多年以前,曾经使用的多种肝炎用药,后来被证实是不安全的,例如阿糖腺苷、膦甲酸等,都有可能引起肾功能损害。目前使用的干扰素、拉米夫定等,如果使用不当,同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选择病例不当或擅自停药都可能导致病情加重。中药一直是人们心目中最为安全的药物,其实中药也存在着不安全因素,不少中草药和中药制剂,都被证实具有明显的损肝作用,例如中草药苍耳子、贯众、雷公藤、天花粉、肉豆蔻、薄荷、川楝子等等;中成药有小柴胡汤、复方青黛丸、消核片、克银丸等。某些中药具有药理作用和毒理作用的双重性,甚至其有效成分就是其毒性成分,所以并非所有中药都是安全的,即便是使用中药也要首先了解每种中药的药理特性,避免滥用和超期、超量服用中药。对于民间验方、偏方一定要慎用,以防中毒。各种新药使用时间不长,远期疗效和不良反应尚不清楚,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定期监测肝功、血象等。对于以往有过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用药一定要谨慎,一旦出现药物性肝损害,一定要停止使用该药物,及时前往正规医院诊疗。

  追求有效性

  使用药物治疗必须强调其有效性,所谓有效性必须是公认和明确的,不能是似是而非的。目前正式获得批号在临床使用的药物有数百种之多,未经批准而在临床试用的乙肝药物成千上万,但是其中只有少数药物的疗效得到公认,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药物并没有实际疗效。现在不少乙肝老药已被证实为无效,例如口服的干扰素、泛昔洛韦、无环岛苷等,现已逐渐淘汰;一些新药虽然获得批准文号或临床试用批件,但是疗效非常有限,成为所谓的“新药垃圾”。目前作为治疗乙肝的主打药物——抗乙肝病毒药物,公认的只有干扰素、拉米夫定、阿德福韦等几种,其他各种标榜具有抗乙肝病毒作用的药物,尚未得到一致认可。另外,成百上千种所谓“保肝药物”,只有一部分具有改善肝功、减轻肝脏炎症反应的作用,例如甘利欣、肝炎灵等,绝大多数“保肝药物”的保肝作用也没有得到公认。所以患者用药,必须认真选择,千万不能草率,最佳的保证措施就是要到正规的专科医院看病,万不可轻信任何广告和各种宣传。

  提倡经济性

  治疗乙肝新药种类繁多,疗程漫长,缺乏一锤定音的特效药物,乙肝患者病情反复无常,用药不断,不少患者已经因病致贫。因此乙肝患者用药一定要精打细算,少花冤枉钱,例如具有保肝降酶性质的药物非常多,大夫选择用药时,一定要考虑到患者经济承受能力,货比三家,选择价廉物美的药物。同样含有甘草甜素的保肝药物,种类非常多,疗效相近,价格差别却很大,百姓用药强调价廉物美,同类药物中,甘利欣注射液可占一席。许多新药尚带试验性质,远期疗效未定,但是价格十分昂贵,不宜作为一线药物推荐试用,例如阿德福韦,疗效尚难定论,价格极高,不少患者听说这种药物疗效好,可以替代拉米夫定,于是耐不住性子,四处打探求药,有的患者从海外自行购药试用,投资巨大,但是缺乏指导,没有科学依据,用药的注意事项、剂量、疗程等一概不知,用药后期的不良反应难以预测。

  把握适当性

  合理用药的适当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适当的药物:根据疾病与患者机体条件,权衡多种利弊因素,选择同类可选药物中,最为适当的药物,使药物的药理效应与药代动力学特点都能满足治疗需要,并注意药物与机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使药物的药理作用能转变为治疗作用。例如早期肝硬化患者,肝功处于代偿阶段,此时选择抗病毒联合抗肝纤维化药物同时使用,疗效最好。

  适当的剂量:干扰素治疗乙肝非常普遍,十分讲究剂量的把握,一般认为中国人的合适剂量为500万~600万单位/次,隔日使用一次,如果剂量太小,难以奏效,如果剂量太大,药物毒副作用过强,患者身体难以承受。治疗药物适当的给药剂量极为重要,必须强调因人而异的个体化给药原则。现在不少药物都是按照患者的体重给药,更加合理。

  适当的时间:要求遵循具体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时辰药理学的原理,根据药物在体内作用的规律,设计给药时间和间隔。以保证血药浓度的坪值上限不高于出现毒性的浓度水平,下限不低于有效浓度水平。例如长效干扰素每周使用一次,可以确保一周内患者血液中药物浓度基本保持在有效范围内,可以给患者减少不少痛苦和麻烦。

  适当的给药途径:必须综合考虑用药目的、药物性质、病人身体状况以及安全经济、简便等因素。口服给药既便利,又经济,而且病人少受痛苦;静脉滴注应当掌握好适应症,不提倡轻易采用。

  适当的病人:必须考虑用药对象的生理状况和疾病情况,区别对待。即使一般病人,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存在很大差异,不宜将一种治疗方案实施于所有病人。治疗乙肝强调个体化、因人施治的原则,譬如干扰素治疗对象,一定要求病情处于代偿阶段,转氨酶升高,乙肝病毒复制指标阳性的患者;重度或重型以及失代偿期的乙肝患者不宜使用干扰素治疗。

  适当的疗程:按照治疗学原则,规定药物治疗的周期。乙肝抗病毒治疗和抗肝纤维化治疗都是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例如试用拉米夫定和干扰素治疗乙肝,疗程需要在1年以上,疗效明显时,不能擅自停药,必要时应延长治疗,以获得稳定持久的疗效。但是有些药物却不宜长期使用,避免延长给药时间,减少产生蓄积中毒、病毒耐药性、药物依赖性等不良反应的出现。例如乙肝患者一旦感冒发烧,使用抗生素等一定要采取“短平快”原则,做到病除药止。

  适当的治疗目标:目前根治乙肝尚不现实,但是不少患者期望值甚高,他们抱着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彻底治好乙肝的愿望,辗转四方求医。药物治疗的目标需要在实施者和接受者之间达成共识。病人往往希望药到病除,彻底根治疾病,或者不切实际地要求使用没有毒副作用的药物。医患双方都应采取积极、客观和科学的态度,正视现状,确定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现实条件下可以达到的用药目的。目前能够达到的治疗目标应该是抑制病毒复制,维护好肝功,减轻肝组织纤维化程度,延缓或控制病情向肝硬化、肝癌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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