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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的疗效标准

作者:admin    来源:用户投稿    时间:2019.1.10       浏览: 13214次

肝癌的发病常隐匿,其患者多在肝病随访或体检普查时应用AFP及B超检查偶然发现自己患了肝癌。此时患者既无症状,也没有出现与肝瘤患者相应的体征,这一时期叫做亚临床期。肝癌患者一旦因出现了症状而前往医院就诊,其病程大多已进入中、晚期。在临床上,中晚期的肝癌患者一般通过手术、放疗、化疗、介入和中药治疗等方式进行综合性的治疗。且通过治疗只能延长患者的生命而不能治愈的一种恶性病,不同病程阶段的肝癌患者其临床表现有明显的差异。肝痛、乏力、纳差、消瘦是此病患者最典型的临床症状。以下是肝癌的疗效标准。

治后生存期(治后生存率),是作为疗效评定的主要标准。所谓治后生存期,是指从治疗日开始,至死亡或末次诊治日期为止。

癌灶客观疗效评定标准:

治愈:B超或CT随访中,癌灶消失,并持续1年以上。

显效:B超或CT随访中,癌灶缩小在50%以上,并持续3个月以上。

有效:Ⅰ级:B超或CT随访中,癌灶缩小10%以上、50%以下,并持续6个月以上。Ⅱ级:B超或CT随访中,癌灶稳定或缩小10%以下,并持续6个月及6个月以上。

无效:癌灶扩大,生存期中,Ⅰ期不满2年,Ⅱ期不满1年,Ⅲ期不满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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