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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性肝炎抗炎保肝治疗的意义

作者:admin    来源:用户投稿    时间:2019.1.6       浏览: 9229次

  慢性病毒性肝炎,目前主要包括慢性乙型肝炎和慢性丙型肝炎,如果未及时治疗或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均有可能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肝功能反复异常,并向肝脏失代偿、肝硬化和肝癌方向发展。目前慢性病毒性肝炎主要针对病原治疗,即首选抗病毒治疗。近十余年来临床研究证明干扰素或核苷(酸)类似物可以有效抑制乙肝病毒(HBV)及丙肝病毒(HCV)的复制,减轻肝细胞炎症坏死,从而延缓和阻止疾病进展,因此抗病毒治疗是慢性病毒性肝炎的根本治疗措施。由于肝脏炎症坏死及其所致的肝纤维化是疾病进展的主要病理学基础,因此如能在整个病程中进行合理的抗炎保肝治疗将能有效抑制肝组织炎症,从而延缓病情的发展。

  目前临床上抗炎保肝的药物种类较多,常用的中西医药制剂有甘草酸制剂、水飞蓟素类、双环醇、苦参碱、五味子、熊去氧胆酸、还原型谷胱甘肽、多烯磷脂酰胆碱等,此外还有腺苷蛋氨酸、茴三硫等利胆退黄药物。药理实验证明,此类药物或通过抗氧化作用稳定肝细胞膜而起到保护肝细胞的作用,或通过控制炎症因子和免疫因子而发挥抗炎、调节免疫作用,还可对线粒体、细胞核等细胞器具有保护作用,促进特定的蛋白质合成,从而抵抗正常肝细胞的凋亡。临床证实此类药物有确切减轻肝细胞炎症,降低血清转氨酶及消退黄疸的作用,在帮助修复肝脏损伤及延缓病情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慢性乙型肝炎及慢性丙型肝炎发病率高,最关键的治疗就是抗病毒治疗,干扰素及核苷(酸)类似物能够有效抑制乙肝病毒及丙肝病毒的复制,因此是慢性病毒性肝炎治疗的基础,但是由于抗病毒治疗有其较明确的适应征及禁忌征,以及受经济条件等方面原因的影响,目前能够接受正规抗病毒治疗的患者还比较有限,所以大多数患者还只能通过抗炎保肝、抗纤维化等治疗以修复肝细胞的损伤,从而阻止疾病的进展。

  经验认为,下列情况是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应用抗炎保肝药物的指征:

  ①不能耐受干扰素治疗的不良反应或归属干扰素治疗绝对禁忌范围(妊娠、严重抑郁症、未能控制的癫痫、未戒断的酗酒/吸毒者、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偿期肝硬化、有症状的心脏病、治疗前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和治疗前血小板计数<50×109/L,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异常者;

  ②暂不适宜应用核苷(酸)类似物的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儿童和妊娠妇女),ALT、AST异常者;

  ③对于ALT明显升高者或肝组织学明显炎症坏死者,在抗病毒治疗的基础上可适当选用抗炎保肝药物作为辅助治疗;

  ④目前常用的抗病毒药物还不能彻底清除病毒,在病毒尚未彻底抑制前,肝脏病变仍会有进展,因此在抗病毒治疗过程中,仍然需要通过保肝治疗实现对肝脏功能的支持;

  ⑤应用干扰素抗病毒治疗过程时,患者如果出现ALT>10×ULN、血总胆红素水平>2×ULN,应采取必要的抗炎保肝药物,尽可能使抗病毒治疗安全、正规、足量、足疗程进行;

  ⑥应用核苷(酸)类似物过程中,如果ALT持续波动或ALT反弹(除外耐药因素)者,应采取必要的抗炎保肝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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