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干扰素副反应
细数干扰素副反应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 罗学宏
干扰素(IFN)是一类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质,具有调节机体免疫功能、抗病毒、抗肿瘤等作用。临床可用于疱疹性角膜炎、病毒性眼病、带状疱疹,以及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尖锐湿疣等疾病的治疗。在使用干扰素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常出现毒副反应,一般患者均可耐受,少数患者因反应严重需终止治疗。
干扰素常见的毒副反应如下:
1.感冒样综合征:多在注射后2~4小时出现。患者表现为发热、寒战、乏力、肝区痛、背痛和消化系统症状,如恶心、食欲不振、腹泻及呕吐,治疗2~3次后逐渐减轻。感冒样综合征严重的患者不必急于停药,可于注射后两小时,口服扑热息痛、消炎痛等解热镇痛剂对症处理,或者将注射时间尽量安排在晚上临睡前。
2.消化系统症状:厌食、恶心、呕吐、腹泻、腹胀等。一般消化道反应较轻者,2~4周后可自行缓解,重者则宜服用促消化药。厌食、恶心及呕吐严重者可口服维生素B1、维生素B6等药物减轻症状。
3.神经系统症状:如失眠、焦虑、抑郁、兴奋、易怒等。失眠者可服用镇静剂,精神症状较重时则应减药,或停用干扰素。一般停药后数日即可缓解。
4.少见的副反应:如癫痫、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肺炎和心律失常等。服药后出现这些疾病和症状时,应停药观察。
5.诱发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贫血、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样综合征、血管炎综合征和Ⅰ型糖尿病等,患者停药可减轻。
6.骨髓抑制:出现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恢复。治疗过程中白细胞及血小板持续下降,要严密观察血象变化。当白细胞计数<3.0×109/L或血小板计数<40×109/L时,需停药,并严密观察,对症治疗。血象恢复后可重新恢复治疗。
7.内分泌、代谢系统反应:应在用药前及用药过程中化验检查T3、T4、TSH、血糖及尿糖的变化,出现异常者应停药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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