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肝病知识肝病健谈 → 最高法:非法采血致五人以上染乙肝可判无期举报

最高法:非法采血致五人以上染乙肝可判无期

作者:admin    来源:用户投稿    时间:2016.3.2       浏览: 10051次
  记者昨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起施行。根据解释,造成五人以上感染乙型肝炎病毒,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解释,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对非法采供血液刑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是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二是造成五人以上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三是造成五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四是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解释还规定,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将分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2008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2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2008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采供血液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第二条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第三条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

  第四条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二)造成五人以上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二)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

  (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

  (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五)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标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六)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

  (七)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结果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

  (九)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

  (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

  (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

  (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第六条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造成其他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

  第七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第八条本解释所称“血液”,是指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

  本解释所称“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本解释所称“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

标签:最高  非法  五人  以上  乙肝  无期  
图片推荐
    全球55%的肝癌患者在中国!

    全球55%的肝癌患者在中国!

    肝脏与心脏一样,是支撑生命大厦的重要支柱之一,这也是人们一直把心肝并称谓之宝贝的原因。  我国是肝炎大国,肝癌也是排名前列的三大癌种之一。肝癌与其他所有癌症一样,整个发病过程通常都是缓慢的,因此,预防
    导致丙肝久治不愈的原因是什么?

    导致丙肝久治不愈的原因是什么?

    丙肝是一种传染性疾病,且容易慢性化,相较于乙肝而言,更容易转化为肝硬化、肝癌。因此,丙肝患者应重视病情,积极进行治疗。但临床上很多丙肝患者都会出现久治不愈的情况。那么,导致丙肝久治不愈的原因是什么?对
    保姆患肝炎 雇主一家体检全“阳性”

    保姆患肝炎 雇主一家体检全“阳性”

    小周夫妇的孩子出生后,雇了一名保姆,平时与他们同吃同住。近日,小周一家人去体检,发现三人的乙肝两对半检查第五项均呈阳性。他们回家问保姆,才知对方患有乙肝。一家人气愤地找到家政公司大闹。医生表示,小周一
    小伙吃海鲜“摊上事儿” 军医支招远离戊肝

    小伙吃海鲜“摊上事儿” 军医支招远离戊肝

    万万没想不到啊,自己这么强壮的身体也抵挡不住戊肝病毒的侵袭,这下摊上事了,从小在海边长大的80后林先生,看着自己检查结果,自嘲着和自己开起了玩笑。  3月12日下午,林先生的大学同学出差路过宁波,下车
    肝功异常还能上学吗?

    肝功异常还能上学吗?

    咨询:学校体检,儿子被查出转氨酶异常,建议去医院进行检查,医生说是乙肝小三阳伴肝功异常,很是担心,那会不会影响学业?儿子在读高三,肝功异常还能上学吗?  卫生部已经出台:在体检项目上只允许查转氨酶指标
    80后小伙肝肿大到顶半个肚子

    80后小伙肝肿大到顶半个肚子

    一顿能喝13瓶啤酒,还能连着喝好几顿,因为常年饮酒,一名32岁的白领患上了酒精肝和肝腹水,肝大到医生都头一次见,医生提醒,饮酒能刺激和损害肝脏导致干细胞坏死,肝炎患者只要不痊愈就应该终生戒酒。  32
    得了丙肝就得等死吗

    得了丙肝就得等死吗

    得了丙肝就得等死吗?11月25日,安徽省卫生厅接亳州市卫生局报告,涡阳县丹城镇发生一起丙肝聚集性疫情,此前数天,涡阳县疫情值班人员在网报信息系统发现,丹城镇老天村丙肝病例发病超过往年水平,随即进行上报
    今年高考体检不检乙肝检转氨酶

    今年高考体检不检乙肝检转氨酶

    记者昨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高考体检时间已经敲定。城区考生的体检时间为3月10-13日;邗江区考生的体检时间为3月810日。据悉,今年高考体检项目与往年无异,仍取消乙肝五项等乙肝项目的检测,继续保留
你是怎么知道肝囊网的?
  •   
  • 联系QQ 在线留言
    文章调用
    保存到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