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非法采血致五人以上染乙肝可判无期
根据解释,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对非法采供血液刑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是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二是造成五人以上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三是造成五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四是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解释还规定,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将分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2008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2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2008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采供血液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第二条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第三条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
第四条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二)造成五人以上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二)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
(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
(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五)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标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六)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
(七)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结果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
(九)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
(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
(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
(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第六条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造成其他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
第七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第八条本解释所称“血液”,是指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
本解释所称“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本解释所称“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
- 相关内容延伸阅读 ⇓
- 01. 乙肝治疗不规范 小心耐药发生9881
- 02. 大小三阳要在医生指导下服药9399
- 03. 肝炎吃什么好?教你十招对付肝炎8221
- 04. 女性经期别喝酒愈发伤肝8830
- 05. 甲型肝炎症状有哪些10879
- 06. 乙肝大三阳春天要多喝水10053
热门阅读
- 01. 甲型肝炎病毒爱找谁?
- 02. 乙肝大三阳有哪些发病症状
- 03. 专家推荐:肝癌患者要常喝酸奶
- 04. 阻断乙肝通向肝癌之路
- 05. 转氨酶高能打甲流疫苗吗?
- 06. 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性强 乙肝治疗常备3类药
- 07. 乙肝会出现哪些并发症呢?
- 08. 患上乙肝什么时候治疗效果最好?越早治疗对乙肝康复越有利
- 09. 关于甲肝的治疗原则
- 10. 肝炎双重感染的食疗保健
图片推荐

右上腹疼痛或是肝癌前兆!
近日不少网友咨询:右上腹疼痛是怎么回事?右上腹疼痛是肝癌的前兆吗?下面我们看看专家是如何解释右上腹疼痛是怎么回事的: 肝在人们的右上腹,右上腹疼痛往往是肝区有病的表现。右上腹疼痛或是肝癌前兆,肝癌的

乙肝大三阳会发展为肝硬化吗?
有患者咨询:我是一名乙肝大三阳患者,患有乙肝有7、8年了,一直以来肝功能都是正常的,最近我上网发现一些资料说乙肝大三阳有可能会发展为肝硬化,我心里很胆小,请问,乙肝大三阳会发展为肝硬化吗?对此,肝病医

我和乙肝的亲密接触
常常感叹:人为什么活着,活着的意义是什么?老妈和我说:人活着就是为了繁衍后代。我不能理解这句话,觉得这句话太空泛了,不能理解。 老妈就给我了一个故事:说在乡村有一个放羊的娃子,每天去放羊,大家就问他

世界首例!广西区医院行微创肝内妊娠清除手术
广西百色一名21岁女子停经3个多月,以为怀孕到医院检查,医生在她的子宫里没找到宝宝的踪影,怀疑异位妊娠(宫外孕)。可是,在异位妊娠常发部位输卵管也没有发现宝宝,最终在肝脏上发现一个包块,里面是一个14

乙肝治疗有偏方吗?
众所周知,乙肝是一种慢性肝脏疾病,其不仅病程长,且较易复发,因此,很多患者不仅花费较多,病情的反复发作,也导致患者产生了寻找偏方尽快治疗乙肝的想法。那么,到底,乙肝治疗有偏方吗?对此,肝病医院专家给出

肝血管瘤的并发症
肝血管瘤的并发症 肝血管瘤属于人体的良性肿瘤,大多数生长缓慢,甚至到了一定程度便停止生长,所以,临床上对不出现任何不适症的小肝血管瘤,一般不提倡治疗,但日常上必须注意不要进行剧烈运动,避免肝部的猛烈碰

丙肝的传播途径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丹城镇发生一起丙肝聚集性疫情,目前56人经初筛检测阳性,经采集其中16人进行核酸检测,13人为丙肝病毒阳性。据初步调查,此次疫情中发现的丙肝阳性者均在河南省某个体诊所接受过静脉

乙肝妊娠门诊助肝病妈妈诞二孩
昨日,33岁的乙肝患者付女士抱着还未满月的二胎宝宝,来到武汉脑科医院乙肝妊娠门诊复诊。当得知女儿的乙肝两对半和HBV-NDA结果均为阴性时,她开心得流下了眼泪。 原来,5年前,付女士因产后输血意外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