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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乙肝患者不宜怀孕的6种情况

作者:admin    来源:用户投稿    时间:2019.1.4       浏览: 10524次

  属于下述6种情况之一的乙肝患者均不宜怀孕:

  1、患有急性乙肝,伴有明显的肝功能异常者。

  2、乙肝病毒感染时间较长且肝脏损害严重,肝脏活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肝硬化,伴有明显的血小板减少,脾脏功能亢进,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

  3、肝功能异常较为明显,且肝功能波动较大,常伴有蛋白比例倒置或低蛋白血症的慢性乙肝患者。

  4、患有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严重的肝外系统表现的慢性乙肝患者。

  5、曾有过怀孕史,但因肝脏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者。

  6、伴有妇产科疾患的乙肝病毒感染者。

  如果坚持生育的,一定要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怀孕,以保证母婴平安,并最大限度地阻断乙肝病毒向下一代传播。

  孕期处理  

    乙肝孕妇应定期到医院检查,监测肝功能的变化,如监测乙肝病毒抗原指标、HBsAg滴度或HBsAg-DNA的变化。孕期乙肝免疫球蛋白的使用对预防宫内传播有一定的作用。一般使用方法是在孕28周开始肌注乙肝免疫球蛋白,每四周一次,每次200~400单位。也有人认为从孕16周开始使用。

  分娩期监测

  乙肝孕妇如果没有产科指征,可选择从阴道分娩,但要尽可能避免产程延长;肝功能异常者,要注意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凝血功能的改变,以防止肝功能恶化及产后出血;对肝功能异常、大三阳或HBsAg滴度很高的孕妇,为了减少母婴传播,也可考虑剖宫产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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