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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肝炎的临床分类

作者:admin    来源:用户投稿    时间:2019.1.13       浏览: 10117次

重型肝炎的临床表现复杂,在急性重型肝炎,亚急性重型肝炎,慢性重型肝炎中,切忌主观片面地只依靠某一项或某一次检查异常即作出诊断,应进行综合分析,做好鉴别。然后根据肝炎病毒学检测结果做出病原学诊断,最后确诊。下面就把急性重型肝炎,亚急性重型肝炎,慢性重型肝炎都一一介绍。

(1)急性重型肝炎:

以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2周内出现极度乏力,消化道症状明显,迅速出现Ⅱ度以上(按Ⅳ度划分)肝性脑病,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并排除其它原因者,肝浊音界进行性缩小,黄疸急剧加深;或黄疸很浅,甚至尚未出现黄疸,但有上述表现者均应考虑本病。

(2)亚急性重型肝炎:

以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15天至24周出现极度乏力,消化道症状明显,同时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并排除其他原因者,黄疸迅速加深,每天上升≥17.1μmol/L或血清总胆红素大于正常10倍,首先出现Ⅱ度以上肝性脑病者,称脑病型(包括脑水肿、脑疝等);首先出现腹水及其相关症候(包括胸水等)者,称为腹水型。

(3)慢性重型肝炎:

①慢性肝炎或肝硬化病史;②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史;③无肝病史及无HBsAg携带史,但有慢性肝病体征(如肝掌、蜘蛛痣等)、影像学改变(如脾脏增厚等)及生化检测改变者(如丙种球蛋白升高,白/球蛋白比值下降或倒置);④肝穿检查支持慢性肝炎;⑤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或慢性HBsAg携带者重叠甲型、戊型或其他肝炎病毒感染时要具体分析。

为便于判定疗效及估计预后,亚急性重型肝炎和慢性重型肝炎可根据其临床表现分为早、中、晚三期:

(1)早期 符合重型肝炎的基本条件,如严重乏力及消化道症状,黄疸迅速加深,血清胆红素大于正常10倍,凝血酶原活动度≤40%~>30%。但未发生明显的脑病,亦未出现腹水。

(2)中期 有Ⅱ度肝性脑病或明显腹水、出血倾向(出血点或瘀斑),凝血酶原活动度≤30%~>20%。

(3)晚期 有难治性并发症如肝肾综合征、消化道大出血、严重出血倾向(注射部位瘀斑等)、严重感染、难以纠正的电解质紊乱或Ⅱ度以上肝性脑病、脑水肿、凝血酶原活动度≤20%。

要在重型肝炎的临床表现中真正区分急性重型肝炎,亚急性重型肝炎,慢性重型肝炎中,还要根据病人具体情况相结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给病人合理治疗,以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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