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出现新证据:病历表述“不排除乙肝”
审中,辩方法医证人称,黄洋没有二甲基亚硝胺中毒的证据支持。而中山医院收治黄洋时,病历曾表述“不排斥乙肝引起肝衰竭”。
对此检方指出,辩方法医证人引用观点时存在断章取义的行为。并且,检方从法医胡志强的专业资质、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引用的相关学术论文、动物实验和人体之间是否有差别等提出了质疑。
辩方法医证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在复旦投毒案二审质证的第三阶段,上诉方律师认为,林森浩倒入饮水机的毒物量,不足以达到黄洋致死量。“黄洋的死亡是不是还有其他原因?”且上诉方律师指出,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他(林森浩)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
辩护人申请法医胡志强到庭。胡志强曾在公安系统和检察系统工作多年,目前是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法医室主任,在“湖南黄静死亡案”、“黑龙江代义死亡案”等案件中担任鉴定或证论专家。
作为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法医胡志强提出四点分析意见:一分析认为,黄洋死亡原因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二关于N—二甲基亚硝胺的检验,根据目前检测报告,认定黄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据;三病理组织检验:肝衰竭可由多种病因引起,没有绝对特异性。通过病理检测,确定死亡性质是中毒并且是特定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是不客观不科学的;四程序问题,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国家资格,检方鉴定程序等不合规定。
胡志强解释道,4月3日,对黄洋的“两对半”检查中显示,对乙肝病毒抗体检测是,他的一个抗体为阴性、两个抗体为阳性;但在4月6日后,三个抗体均属于阳性。造成这个的原因只可能是黄洋患有乙型肝炎。该事件和肝炎爆发只是“碰巧”,黄洋爆发乙肝,和二甲基亚硝胺之间并无联系。
通过对上述黄洋事件的阐述,希望会引起乙肝人群的警惕,如需了解更多关于肝病相关问题,可以点击在线咨询或点击http://www.gannang.com/contact.html,免费与专业医生进行一对一交流,或拨打肝病专家健康热线:,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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