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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脏“状告”药品记

作者:admin    来源:用户投稿    时间:2016.3.4       浏览: 7088次

  据悉,药事法庭近日收到肝脏的起诉书,状告异烟肼、利福平伤害原告,使其“肉体”受损。该法庭已经受理此案。兹将案情及庭审经过摘录如下——

  【案情回顾】被告是为治疗原告主人的肺结核病而被选用入体的。然而被告在抗痨战斗中,在剿灭结核菌的同时,误伤原告(肝脏),致使原告的功能减退,使其主人食欲不振、恶心、腹胀及右上腹隐痛。主人责怪原告“不作为”。原告无辜挨批,不能接受,主人纳呆腹胀,实乃上述二药引起。为此,原告要求被告不再对其进行侵害,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案情调查】据了解,能引起肝脏损害的药物众多,中西药中均有不少有肝毒性。由于结核病是常见病,而抗结核药物又以利福平、异烟肼为首选,因此,容易引起“药事纠纷”。被告异烟肼、利福平乃抗痨队伍中的前线战士,属于第一线抗痨药,常常联合上阵,在剿灭人体内结核菌的战斗中表现卓著而屡立战功。虽然它们是“有功之臣”,但也不可避免某种闪失。查阅诸多抗痨药物的资料,均记载曰:“结核病的化疗过程中,大多数药物对肝脏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抗结核药物致肝损害发生率为10%~30%,含利福平的方案高达23%~46.3%。”

  【被告辩护药师】本药师受被告委托,就原告(肝脏)所诉“肉体侵害”一事,澄清如下——

  尽人皆知“是药三分毒”,据临床资料证实,能引起不同程度肝损害的药物至少在200种以上,其中以中枢神经用药(如氯丙嗪、异丙嗪、氟烷等),化学疗法药(磺胺药、异烟肼、利福平、对乙酰氨基水杨酸钠等),抗生素(四环素、红霉素、竹桃霉素、新生霉素等),解热镇痛药(扑热息痛、水杨酸类、保泰松、消炎痛等),抗癌药(氨甲蝶呤、6-巯嘌呤等)以及睾丸酮类口服避孕药、双醋酚丁和甲基多巴等为常见。其他如降血糖药,抗甲状腺药,降脂药(安妥明、血脉宁),以及某些中药如苍耳子、黄药子、潼蒺藜等也可造成肝损害。据统计,药物性肝损害的病例约占所有药物反应病例的10%~15%,其发生率仅次于皮肤黏膜损害和药物热。由于上述诸药在履行公务中,需要通过原告(肝脏)所属地域,而进入该处有正规手续,被告利福平等路经原告所属地域,乃因人体代谢过程,属于正常流程,原告偶有不适,谨望谅解。

  【法庭医学顾问】对待药物引起的肝脏损害,建议采取如下治疗措施:

  1.应立即停用相关或可疑药物。

  2.支持治疗,包括卧床休息,避免体力活动;给予高热量、高蛋白饮食,补充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必要时输注白蛋白或新鲜血浆。

  3.保肝治疗,若出现血清转氨酶升高或白蛋白下降等肝功能损害征象时,可给予护肝药物,如凯西莱、肌苷、葡醛内酯、门冬氨酸钾镁等。

  4.酌情适量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有报道称,肾上腺皮质激素对急性药物性肝衰竭有一定的治疗作用。

  5.积极防止并发症,如防止出血、感染、脑水肿、肾衰、肝性昏迷等。

  6.特殊解毒药,如异烟肼用维生素B6,扑热息痛用N-乙酰半胱氨酸,抗胆石药对胆汁瘀积性肝损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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