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被令休学 四名大学生状告母校
5月10日,被强迫休学的学生之一刘士杰(化名)联合其他3名学生,将河北经贸大学诉至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入学即被建议休学
5月12日,刘士杰告诉记者,他在河北经贸大学2004年新生入学体检中,被发现携带乙肝病毒。因为是大三阳且在复查中没有通过DNA定量检测,刘士杰被学校建议休学一年。而体检的结果中还显示:刘士杰的肝功能正常。
接到学校要他休学的通知,刘士杰表示对河北经贸大学的决定不能接受。因为由教育部、卫生部及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可以正常入学。刘士杰认为,自己的肝功能正常,在可以入学的学生之列。
后来刘士杰通过其他渠道得知,和他有相同遭遇的新生还有50多人,大部分和他一样,已经接受了学校对他们提出的保留学籍一年的建议,回家治疗。
多方取证要求上学
因为不愿意白白浪费掉一年光阴,刘士杰多次找到学校要求上学,他的父母也为此先后向省教育厅反映情况。
2004年10月23日,石家庄和平医院经检查,给刘士杰出具一份他是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诊断书。刘士杰拿着诊断书找到学校要求上学时,学校没有认可。
今年1月18日,刘士杰拿到了更为权威的诊断意见———在国内传染病学界享有盛誉的北京地坛医院在诊断证明中写着:(刘士杰的)肝功能正常,是乙肝大三阳病毒携带者;不影响正常上学和工作,可以集体生活。特此证明。
面对学校对两个诊断证明都不予采信的事实,刘士杰认为,这是典型的乙肝歧视。今年1月20日,在刘士杰的多方努力后,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决定就刘士杰反映的问题专门举行一个听证会,讨论刘士杰究竟能否继续入学读书。截至5月10日,听证会已经过去将近4个月了,尚无任何结果。
起诉要求学校道歉
在多次争取返校上课未果后,眼看保留一年学籍的期限将至,刘士杰联合其他3名同样被休学的学生向石家庄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河北经贸大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允许他们返校读书,赔偿为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并公开道歉。
在起诉书中,刘士杰诉称:河北经贸大学让他休学一年,不但没有事实依据而且违反了法定程序。首先,河北经贸大学给他开具的“保留学籍证明书”中称“刘士杰因病按有关规定保留一年学籍,回家养病”与事实不符。事实是他根本就没有病。北京地坛医院和石家庄和平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上都明确认为,他是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参加正常的学习,不需要治疗。可见河北经贸大学所称的“因病和回家养病”没有事实依据。
另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但河北经贸大学让他“回家养病”并没有经他自己申请,是学校单方面做出的决定。
目前,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学校解释决定原因
河北经贸大学则表示,学校是本着对刘士杰本人,以及对另外的两万多名学生身体健康负责任的态度,做出这个决定的。
据河北经贸大学校医院的负责人介绍,校医院在体检中发现乙肝病毒携带者,并做进一步的复查,如在石家庄市比较权威的传染病医院做DNA复查诊断。
“经过复查,这些学生的DNA数值很高,在医学上意味着具有很高的传染性,如果这些学生生活在学校这种人群高密度的地方,是很可怕的。”所以,为了当事人早日恢复健康,为了另外两万多名在校学生的健康,在咨询过多家医院后,河北经贸大学经慎重研究做出建议休学的决定。
学校称没有违背规定
河北经贸大学则认为,学校的行为并没有违背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学校已依法录取刘士杰,并承认了其入学资格,只是由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建议做抗病毒治疗,而校医院又没有治疗条件,所以才做出了保留其一年学籍,让其休学回家治疗的决定。河北经贸大学认为,入学和保留学籍是两个概念,刘士杰同学有权利在康复后返校学习。
http://news.sina.com.cn/s/2005-05-17/02135904896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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