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检”生意火爆 “乙肝代检”价格不菲
眼下,“毕业季”的大学生正在积极应聘,公务员的考试也即将开始,体检的高峰时段到来。最近,类似找体检枪手和提供体检枪手的广告,在网络论坛上随处可见。因为担心身体有点小“瑕疵”而失去宝贵的工作机会,不少人开始找人代替体检,其中大部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何“代检”行业依旧如此火爆?
求职学生 不是存心作弊 是怕就业歧视
李晶晶(化名)是今年7月毕业的大学生,前不久应聘到高新园区一家IT公司。李晶晶在大学体检时就知道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国家已经有规定“要求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的限制条件。 ”但是,李晶晶依然担心,害怕单位会为此不录用她,即便单位录用了,也怕日后大家对她有歧视。
“笔试、面试也通过了,就差体检这一环节了。 ”她说,自己为这件事发愁时,在网上无意间发现和自己有同样苦恼的人很多,而竟然有人专门做这个生意——“代检”。
“我联系了一个‘代检者’,对方张口就要1200元。 ”李晶晶说,而且对方一直保证会“万无一失”,可以事后给钱,就这样她提心吊胆地和那个人来到体检中心。混在体检队伍中,“代检”的人拿着李晶晶的胸卡牌,很熟练地应付着各个体检项目。不到40分钟,就顺利地全部体检完毕,李晶晶也按照约定付了钱,按她的话说是“花钱买了安心”。
记者调查 论坛“代检族”开价不菲
据了解,我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高达一亿人左右,而且普遍存在就业歧视问题,这就催生出一批代人体检的特殊族群——“代检族”。记者登录各大论坛、贴吧都发现了不少“专业代检”的帖子,甚至有的“代检族”专门成立了颇具规模的代检机构,制作了代检网站。一般找人代检的多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大部分都在千元以上,甚至有些特殊项目的代检标价竟然达到上万元。
根据贴吧、论坛上留下的QQ及电话号码,记者联系上了一位代检者。代检者说,实际操作上,还会按照有无指定医院、什么性质的体检、是否出示照片和身份证等具体情况细分。而且每个人都有三种代检方案供选择:只抽血(或者只代检部分项目),全套代检,以及找关系改体检结果。一般建议选前两种,因为第三种的成本较高,不是特别严格的单位或医院也不需要。
枪手自白“代检网站”客服遍布全国
“我应聘的单位格外严格,能成功吗? ”记者说出疑虑后,对方马上表示,他们的代检机构相当专业,对于每个要求代检者,都有多套应对方案。他们的网站客服已经遍布全国,而且每个“枪手”都身经百战。
记者登录代检机构的网站后发现,这些代检网站上不仅有体检前、体检中、体检后的须知,还有专门的交流区以及各种常见病的预防知识。网站上的在线客服几乎遍布全国,广东、福建、辽宁、山东、湖北等应有尽有,可以随时在线咨询。
随后,对方详细询问了记者的年龄、身高、体态等问题,以确保万无一失。很遗憾,他们代检机构身高1米65左右的年轻女代检者最近都“接活”了,竟然安排不开。代检者说,夏季一般都是大学生入职前的体检、公务员体检以及一些单位的例行体检期,生意一直很火爆,但“旺季”还是春节后的入职高峰期,那时可以说是代检者供不应求。对方称,其实他们大部分都是兼职,自己都有正当工作。如果记者着急只能从其他城市调过来代检者,但是需要报销来回路费。
招聘企业 担心其他职员有心理负担
一位不愿意透露名称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染他人,社会不应该对他们有歧视。但公司以前也聘用过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是很多职员一旦知道了就觉得不舒服,私下里反映总觉得在一起共事别扭。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公司如果不打算录用这类人群,肯定不会说“你身体指标不好”,而会找其他的理由,比如说“不适合”、“能力和公司的要求还有差距”等。
但另一家用人单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还没有进入公司就开始作假,那这个人的诚信很有问题,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就业的限制条件,公司会严格遵守,所以没有必要找人代检。 ”
■相关部门
管理存在空白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大连市多家体检中心。几家体检中心的做法都比较类似,凡接受体检的个人,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当记者反映有人专门从事代检一说时,体检中心的工作人员都表示,由于医院没有执法权,发现造假者,他们也不可能对代检者进行行政处罚。顶多是退回体检报告,举报给单位,要求重新体检。
昨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大连市工商局,负责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代检机构在网上备注的信息均是个人,也没有在工商部门备案,难以查询对方的真实身份,存在执法困难,同时在法律上也存在管理空白。
■律师说法
代检属欺骗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代检属于欺骗行为,而代检的原因是因为用人单位的歧视,弃用乙肝病毒携带者本身是和《就业促进法》相抵触的。根据《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因此,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的检查项目,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条件。企业变相辞退或者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职员或应聘者是违法行为。
另外,一旦遭到公司弃用的此类情况求职者,应积极、正面地寻求维权。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方式起诉,这样既能维护自身权利,又保护了自己的隐私。同时,应该强化市民诚信意识,引导他们以积极的态度寻求法律或政府帮助,不要用弄虚作假等方式来对待社会;用人单位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乙肝患者及病毒携带者更多的尊重,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A22a 记者王鸥
■相关链接
乙肝病毒携带日常不传染
乙肝病毒携带者\(AsC\)是指HBsAg阳性持续6个月以上,很少有肝病相关症状与体征,肝功能基本正常的慢性HBV感染者。据统计,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有9300万人(卫生部2008年)。乙肝病毒携带者中有8/9的人终身不发病,只有1/9的人会因生活习惯不好、免疫力差等原因成为乙肝患者。乙肝属于血液传染病,并不通过共用餐具传染,日常的正常工作、学习更不会传染。
入学就业体检排除乙肝五项
2007年,卫生部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2009年 10月 10日,我国卫生部召开例行的新闻发布会,表示他们正在会同全国有关部门,制定取消关于入学就业体检当中关于乙肝五项检测项目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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