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纤维化决定乙肝治疗的停药
我国乙型肝炎患者众多,目前已有干扰素、多种核苷(酸)类口服药物等抗病毒药物治疗该病,但它们并非特效药物。迄今,乙肝也不存在特效治疗方法。而对于大三阳转为小三阳的患者,乙肝治疗的停药有哪些参考标准?停药后是否对病情产生影响?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到底什么决定了乙肝治疗的停药。
乙肝患者是否要采用抗病毒治疗,并非单纯地根据转氨酶水平及病毒水平,更重要的应当参考肝纤维化状态,综合考虑患者病毒水平、肝纤维化程度、年龄、婚育、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应当杜绝核苷(酸)类药物“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的极端错误观念。
肝纤维化决定可否停药
治疗前对肝纤维化情况进行评估,对于乙型肝炎患者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肝纤维化诊断分为4期,分别为S1、S2、S3、S4。S1仅仅是肝脏汇管区有纤维化,就像城市的街道垃圾,不立即处理也无大碍;S2是少量的纤维化,已经互相连接而形成间隔,就像城市的少量违章建筑,只是影响市容而已,但这是肝硬化形成的基础,需要警惕;而S3则表示这些间隔越来越多,已经破坏了肝脏的正常结构,是肝硬化的前奏,类似城市的违章建筑已经影响城市规划,需要及时清理;S4则预示肝硬化的形成,及时清理或许可以恢复肝脏的活力,但一些根深蒂固的‘违章建筑’则已经无能为力,将不可避免导致肝癌、食管静脉曲张等并发症。
根据检查结果,当患者无法获得理想的抗病毒治疗效果时,S2(或更轻的肝纤维化)患者可以考虑停药观察;而未经有效抗病毒治疗而任其发展的肝纤维化S3终将发展为肝硬化,是需要较长时间治疗阻止病变发展的,不应轻易停药;而肝硬化者,则是必须长期治疗以减少相应后果的重点对象,切不可随意停药。
明确存在肝硬化的女性患者应当接受充分抗病毒治疗,获得病情缓解后再考虑怀孕;存在肝纤维化S3或肝硬化的准妈妈则应当立即接受相对安全的抗病毒治疗。
肝纤维化的多种检查方式各有利弊
该如何判断患者无肝纤维化呢?尽管有通过B超检查及血液检查而发现肝硬化病的临床病例,但无法发现肝纤维化S3及部分早期肝硬化。在现有的医疗手段中,肝穿刺活检是评估肝纤维化的金标准。这种检查的问题在于肝穿刺为创伤性操作,多数患者不太愿意接受,而且如果肝穿刺所取得的标本长度少于2厘米,则可能漏诊肝硬化或低估肝纤维化程度,需要多次“肝穿”获得足够的标本。
瞬时弹性扫描技术(也称肝纤维化扫描、肝脏硬度检查)是能评估肝纤维化的无创伤诊断技术。目前我国已有这一检查手段,但尚未在国内广泛应用。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广大患者对乙肝治疗的停药标准有了一定的了解,当大三阳转为小三阳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在决定对乙肝的治疗是否暂时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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