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费成为负担 广东探索看诊不重复检查
消费者认为看诊重复检查无法真正降低医疗费 省卫生厅正探索解决途径
对许多患者来说,没完没了的检查费用成了最主要的医疗负担之一。巢晓 摄(资料图片)
不久前,广东省召开了医疗服疗服务价格听证会,“看病贵”仍然是热点话题。不少消费者代表认为,仅调低检查服务项目价格改变不了现状。如果医院动辄使用“大包围”检查,不管是感冒还是头痛,一来便先给个B超、CT等检查,医疗费用如何能降低?
针对此类问题,上海市卫生局规定,从6月28日起70家区县中心以上的公立医院尝试互相认可包括CT等在内的辅助检查项目。福州市卫生局也从7月1日起在市属医院和县(市)区级医院实行门诊病历通用。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对这些做法表示认可,但对于如何规范各医院参差不齐的设备和医生水准,他们正在积极探索解决途径。
住院两周花了1.5万检查费
事件1 5家医院就诊被抽5次血
张女士是乙肝小三阳患者,说到检查,她感触良多。她告诉记者,自读大学时她就被检出了乙肝,刚毕业那几年,她每年都做一次检查。由于没有病毒复制和肝功能损害,近一两年,她停止了检查。但是今年年初,她发觉自己肝部有时会隐隐作痛,于是她先到一家二级医院做了肝功能五项、DNA、血常规等检查,总共花去了200多元的检查费,医生告诉她并没有病毒复制和肝功损害。可是肝区仍偶有痛感,她担心该医院医生技术不强,于是又拿着检查单到天河区一家大医院咨询专家。一名副主任医师扫了一眼检查单之后,当场又开了三张送检单。无奈,张女士又花了200多元的检查费,照例让护士抽了约10毫升的血,检查结果跟第一家医院一致。
由于肝区仍然不时地隐隐作痛,在随后的几个月,张女士先后又去三家大医院就诊,但每次无一例外地要抽血检查。就这样,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她一共走了5家医院,总共被抽了5次血。张女士无奈地说:多花那么多钱不说,医院有没有必要做那么多重复检查?
事件2 为省检查费重症者不转院
王先生的父亲患有严重的肝硬化合并胃底静脉舒张,是个有多年住院经验的老病号,今年4月旧病复发,住进了天河区的一家中医院,“CT例汤、检验套餐”必不可少。住院两周检查费用很快就突破了1.5万元,但病情却日益加重,家里人提出来马上转到其他肝病专科医院,却被王老先生制止了:“我的病可能很难有什么希望,你们也不用再浪费钱,一转院,病没开始治就要花钱检查,没有必要了。”王老先生最终因病情凶险撒手归西。王先生说:“爸爸最后没能好转,主要是病情太重。但他的那番话却让我觉得很不舒服,至少这笔不菲的检查费是他的心理负担。摊在每个普通老百姓头上,没人愿花这些没必要的高价重复检查费。”
创造检查费各医院心照不宣?
内幕说 降药费就得创造检查费?
医生仅仅是为了规避风险迫于无奈而让患者重复检查吗?业内人士承认,这只能算理由之一,很大程度仍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非盈利性的医院要自负盈亏,医院求生存发展必须不断创收,几乎每家医院都会有“一套机密机制”,引导各个医疗环节能够有效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开医院的人都清楚,除了明摆的15%药品价格利润,含金量最高的项目就是检查和治疗,“检查的钱最好赚,多数是医生说了算,不好监督。有的医院会用各种指标要求医生完成一定检查量,这直接和医生的收入挂钩。”
为了控制群众看病费用,广东省医疗主管部门要求药品费用不能超过医疗总收入的45%(中医院可上浮5%),但这条政策却“启发”出了一条对策。很多医院心照不宣通行这样的做法:为了控制药品费用的比例不升高,就在没有规定的检查费用上加码,增大比例中的分母。
责任说 惹上医疗纠纷由谁承担?
据记者了解,广州市大型的三甲医院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在执行“互认辅助检查”。以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为例,在一家医院做过的CT、MRI等相对稳定、可以保留影像依据的检查结果,拿去其他医院也认可,这是大部分医生自觉认同的做法。但有的病人从底层的乡镇医院转院而来,CT片效果不好,无法作为诊断依据,为了避免错误诊断,必须要求他重做,“CT机贵的要几千万,便宜的几百万,扫描出来的结论可能就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自己医院病理科检验医生出的片子,有问题可以找到负责人,如果是外院的,这个责任就不好说了。”
一位三甲医院医生告诉记者,曾有一位乳腺肿瘤患者,在下级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恶性肿瘤,转到省里的大医院接受了乳腺根治切除,结果病理检查发现是良性,做手术的医院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经手的医生诉苦:“当时病人执意不再花钱做检查,要求马上手术,而且提供了前家医院诊断结果。”
专家说 三甲以上医院结果应互认
广州市人大代表、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科的专家潘小平认为,诸如CT、MR一类的检查,如果都是三甲以上的医院,检查结果不会有太大的差别,对于短期内病情变化不大或如血常规一类的辅助性检查,医院之间应当互相认可。
中山三院肝胆外科主任许瑞云十分赞成同级医院可行检查项目互认结果的做法。他同时指出,病人也要理解必要的重复检查,以炎症病人为例,两天前的检查可能白血球高过1万,但通过用药可能降下来了,病人此时转院治疗的话,医生自然会要求做新的检查。
省卫生厅正寻求互认对策
对此,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重复检查是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也是卫生厅感到较棘手的问题。不过,上海卫生厅的作法值得肯定,卫生厅也正积极探索一种有效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要做到各级医院检查单互认,还必须拟定一个标准,这其中包括检查医师资格认证、医疗器械的质量认证、检查试剂用量等等,都需要以法规来进行规定。这样,医院即使打起医疗官司也就有据可依。他还介绍,如果医院打官司时单纯从医院提取检查单的话,也会存在出错或假检查单的情况,因此,要做到医院之间检查资源共享,还得建立一个电子信息系统,各大医院的检查结果通过网络来提取和传输。
广州医学会有关人士认为,《医疗事故鉴定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打医疗官司必须提供当事医院的检查结果,拿别的医院检查结果进行举证,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还是认可的。但是也会存在一个问题:《医疗鉴定条例》规定,患者病历由医院来保存,医院之间并没有要互相提供病历或是检查结果的权利和义务,医院之间怎么样才能拿到检查结果缺乏合法的程序,因此,不少医院要求转院的病人重新做检查。?
编辑点评 杜绝重复检查不能全靠医生自觉
李 龙
患者在不同医院就诊或因同一疾病多次就诊时,往往要重复多次进行各种辅助检查。即使有怨言,但大多是抗不住医生“出了问题谁负责”的反问,只得无奈接受。事实上,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除了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和额外麻烦,甚而贻误治疗外,还是对医疗资源的一种浪费。
医院的理由听起来很充分:若是出了医疗纠纷,这个责任谁来承担。但作为同一级别的医院,检查结果真的就有那么大差别吗?明眼人都知道这里面肯定有着技术以外的其他决定因素。当主管部门规定药品费用不能超过医疗总收入的45%后,当医生的收入直接和患者的检查费挂钩时,重复检查似乎就成了医院和医生从患者身上揩油的一条有效“处方”。
重复检查不必要,但是把避免重复检查的希望完全系于医生的自觉上,无疑是对患者利益的忽视和不公。我无意于怀疑医生的职业道德,但在医患信息本就不对称的前提下,行业缺少一个检查结果互相承认的明文规定,没有一个因检查结果引起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很难保证医生能主动站在患者的立场上,省却掉不合理的重复检查。
因而,要想杜绝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医疗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制订一个医院间检查结果共享的实施细则,从制度上限制重复检查的无限实施。虽然这个细则可能有点棘手,但总不能让患者的切身利益长期在重复检查的名义下受损。同时,也应给患者一个有关重复检查的沟通平台,让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和医生能听听来自患者的声音,用事实说话,或许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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