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患上丙肝 血液中心补偿3万元
本篇文章的主人公张秀在一次跟丈夫发生争执,拉扯过程中,腰腹部位被丈夫打伤。随后,她被送往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就医,经诊断为外力冲击造成脾脏破裂。医院立即对她实施了脾切除手术,因为手术比较大,术中还给她输了血。术后11天,张秀的伤口恢复良好,就提前出院回家了。
不久后,她发现自己精神不佳,并且周身蜡黄,便到鼓楼医院体检,没想到体检结果显示丙肝抗体为阳性。,她被确诊为患上病毒性肝炎和丙肝,再次住进医院。
经过咨询,张秀了解到,丙肝的感染途径主要是由输血引起。她想起上次做手术输了1200ml血。“我一直很健康,手术前在医院接受检查,也显示肝功能正常,可是手术输血后得了肝病。”张秀认为,病肯定是在医院输血过程中感染的,而血是由江苏省血液中心提供的。
她将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省血液中心一齐告上法院,要求双方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近20万元,并承担她的后续治疗费。
两被告否认存在过失
庭审过程中,医院和血液中心均不承认自己存在过错。医院提交了全部临床资料,证明给张秀输的血液来自省血液中心,来源合法,在输血之前,医院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另外,整个手术都符合常规,所以他们没有错。
血液中心的代理人也称,经他们调查,中心提供给张秀使用的血液是通过正规途径采集的,采集过程完全合乎规范。采血后,工作人员对血液进行了严格检查,确认万无一失才入库,以备患者使用,因此血液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鉴定无法确认因果关系
张秀感染丙肝与输血到底有无必然联系?在两被告的要求下,法院指定南京市医学会进行鉴定,后者出具了《医疗事故鉴定书》。
《鉴定书》称,根据临床资料及现场调查分析,张秀因外伤在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手术治疗,该院对其诊断正确,输血也是手术所需。在此过程中,医院采用的血液来源合法,检验合格,操作流程也符合规范,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鉴定书》同时认为,省血液中心采供血、血液检测均未违反采、供血管理规范,也不存在过失。
《鉴定书》指出,输血是感染丙肝的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并且临床也存在不明原因的丙肝感染患者。最终的鉴定结论是,张秀丙肝病毒的感染与此次输血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予以确认。
根据这个鉴定结果,法院是无法确认血液中心、医院对张秀感染丙肝一事负有责任的。因原被告均同意调解,法院多次组织三方进行协商,最近,血液中心主动让步,同意一次性补偿张秀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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