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出传染病单位可以公开?单位称有知情权
七成人认为结果可以公布
“医院泄露我的体检结果!现在同事都知道我有病要排斥我,我该怎么办?”日前,记者收到一封读者来信。来信者称,在单位组织集体体检后,医院直接将体检结果转交单位,而自己有病的消息由此在同事间不胫而走。
有人强烈反对体检结果被公开,并痛陈隐私被公开之痛。但也有很多人不这样认为:一项网上调查表明,在对体检结果该不该被人随意翻阅这个问题上,60%的人认为,体检结果不会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病,同事们互相看看无所谓;仅有30%的人认为体检结果涉及个人隐私,应当受到保护,另外10%的人则称,为避免将疾病传染给同事,应当将体检结果公开。
单位认为:“体检是单位组织的,而且员工有无传染病对企业影响极大。难道单位不享有知情权?”为了逃避单位体检,不少人宁肯自己掏钱体检,一旦检出有问题也要想方设法瞒天过海。对此,有的医院声称:“谁交钱我们对谁负责”。
有人觉得“有所谓”:
身体差了,单位还会重用我吗?
老王是市直某机关一名干了22年的“老人”,勤勤恳恳但始终没升迁。今年他准备竞聘单位一个中层领导职务,同事也都私下说他“资格够老”、“肯定有戏”。但年初一次集体体检时老王发现,脂肪肝、高血压、糖尿病纷纷不请自来了。由于体检结果统一派发到各科室桌子上,消息传了出去。从此,老王明显感到“有压力”:有人公开建议说,老王以前太敬业了,现在身体都快垮了,该放他年假了。老王对此感到很愤慨,同时十分担忧:身体这么差,单位还会对我委以重用吗?
有人觉得“无所谓”:
公开病情有利于防止疾病传染
小邓去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广州某大型国有企业。他身体很棒,唯一遗憾的是十几岁时被诊断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从此怎么吃药都没治好。
工作后,遇上一年一度的单位体检,他参加抽血了。一个月后,他渐渐发现“平时玩得好的几个哥们现在中午却再也不和我一起吃饭了。”后来工会通知他应该去医院复诊时他才知道:自己的肝功能报告结果天天搁在大门口通信栏里,早被无数人看过了!对于小邓的遭遇,有的人认为,“得了肝炎就应该让同事知道”,尤其是从事饮食企业的人,一人得病隐瞒实情,又万一传染他人,岂不是“害人”?何况大多数传染病是可治的,就算公开了也没什么大不了。
医院:
谁给钱就对谁负责
医院有关负责人纷纷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了避免体检结果被“公布出来”,自己偷偷上医院拿结果。但珠江医院、武警医院、广医一院等多家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本不可能把结果给个人,因为“谁给钱我们对谁负责”。
广医一院体检中心陈萍主任解释说:“这是因为体检委托者是单位、而付款者也是单位,医院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体检合同说白了就是一份经济合同,所以我们必须对单位负责,把结果给你个人就违背合同规定了。”另外,她说:“医院规定患者隐私除了向病人本人告知外,病人的家属、为病人组织体检的单位都是可以获知的。”
单位:
我们有权知道结果
接受采访时医生们一致认为:“体检结果一出医院大门就与我们无关,泄露是单位的事了。”就此记者在某三甲医院体检中心堵住了几位进行个人体检的“单位人”。“我们工会领回去后就把结果放在公告栏里边,大家自己翻找自己的名字,有些人好奇就顺带也把别人的结果看了。”某国企王小姐说。
“有的科室人员去医务室,医务室的大夫就说你把你们科室体检结果都带回去吧。于是这人也就把同事之间的健康状况都‘浏览’到了。”某机关郑先生说。
“不少人宁愿自己掏钱来我们这体检也不去单位免费体检。”一位在该体检中心工作多年的医生告诉记者,有患者曾告诉他,单位工会或医务室的人压根就没有保护他人隐私意识,“在单位里和关系好的人聊天时说:‘你知道吗,谁谁得了病!’不出一天,就传得沸沸扬扬,全单位都知道了。”
对此,记者以联系体检为名采访了广州市好几家企业的工会组织,所有工会负责人都表示:“必须将员工体检结果给我们,我们有权知道!”在谈到体检结果如何处理时,只有一家表示“最好能分开装。”而其他的都认为:“不用了,把结果都给我们就行了。”还有一位负责集体体检工作多年的“阿姨”告诉记者:“都是熟人,谁不知道谁有病啊,同事知道也没关系嘛!”
为免“老底”被揭各出奇谋避体检
一部分有“病”又“不愿公开”者无奈采取了一些方式“巧避”体检结果被泄露。
第一招:避而不检
“家里临时有事”、“前一阵子刚检过”……武警广东总队医院社区体检中心汤寿春副主任说,很多理由“一看就是回避体检现编的”。“逃避体检现象太普遍了,如果哪个单位没人逃才是怪事。”珠江医院体检中心段利伟主任对此已“习以为常”。他说,但凡集体体检,100个人里就总会有少则几个多则十来个人找各种理由“避而不检”,“刚开始我也觉得纳闷,谁知对方单位以及同事对此一点都不奇怪,说他们有病怕被大家知道。”一位从事抽血检查的护士称:多数人知道自己有什么不宜公开的病,通常就不来体检了。其实体检者拒绝某些检查项目(如验血等)是很常见的事情,这种情况医院和单位都不会强迫。
第二招:找人代替
“我找了一个熟人,让她代替我去验血,赶在大清早没几个同事在的时候,顺利得手了。”小琳是某企业白领,但她一直都有乙肝,“大学毕业体检我也是找人代替的,成功混过来了。”而现在,面对单位敦促的一年一次体检,她只能靠长得相似的好朋友代替,“事后请朋友撮一顿就行了。”
“头两天来的是这个人,最后一天来的我们发现却是另一个人,这种事常有。”广医一院体检中心陈萍主任说,玩这种把戏无非两个原因,一是怕影响自己工作前途,二是怕引起别人对疾病的“非议”进行“回避”。
第三招:找医生改结果
“王医生,上次那个单位体检您能帮我把结果改改吗?”提到偷偷找医生改结果的病人,几大医院体检中心主任都笑了:“太普遍了,提什么要求的都有,要我们把正常写成异常的是为了休假,而更多要求把异常写成正常的则是害怕单位知道。”
对此,体检中心表示:一律都是拒绝。“招工体检一定要严,但一般年检我们也绝不会答应病人偷改结果,”广医一院陈萍说。珠江医院段利伟也说:“修改要求提得最多的还是那些肝功能过不了关者,不想要我们写上就赖在医院软磨硬泡。”
保护隐私PK提醒大众
反对:有读者义愤填膺地向记者申诉:“现在公务员体检都不检查乙肝,我们单位居然还公布乙肝结果。不但是侵犯隐私,简直就是歧视!”一些医生也认为,乙肝并不是直接传播疾病,还是应该保护患者隐私权。
赞成:对此,医生们也有不同意见。一位外科医生认为:“得了肝炎还不让人知道太恶劣了,应该被炒掉!”也有医生对此不以为然:“不能因为保护一个人而害了很多人”,尤其是对于“如熟食、制药、食品等行业,如果单方面强调保护个人隐私,而让个别人故意隐瞒病情就很麻烦了。这时候,“保护个人隐私就会危害大多数人利益。”
第三种声音:律师尤炜认为,尽管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界定隐私权的范围,但在理论界和法律事务界,通常都将个人健康状况视为隐私的一种。因此,不论什么情况下的体检,体检者的隐私权都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尤律师称,打这种官司难的就在于举证,“受害者要证明损害结果确实存在,还要证明施害人确有过错,还要证明这种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隐私权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权,为隐私打名誉权官司即使胜诉也不可能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甚至有可能使隐私在更大的范围内得以传播,适得其反。”这位律师同时提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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